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印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或规划,促进了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高度重视。“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迈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好需要妥善处理的若干重大关系、明确今后一定时期的重点方向和任务,显得尤为重要。
一、全面认识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新发展阶段维度看,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承担着特殊定位。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为新中国的建立贡献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了红色政权稳固,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壮大提供了坚实土壤。党的十八大以来,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但由于种种原因,革命老区发展大多仍滞后于全国其他地区,总体仍然处于欠发达水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抓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对补齐欠发达地区发展短板,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从新发展理念维度看,革命老区面临着特殊任务。我国国土空间辽阔且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内生动力逐步培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性趋势和内在需求比较显著,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总体上仍然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革命老区大多数位于中西部地区,经济体量相对较小,城乡协同、民生保障任务繁重,支持革命老区探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路径模式,对中西部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新发展格局维度看,革命老区发挥着特殊作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成为“十四五”及今后一定时期的战略方向,革命老区大部分位于多省交界地区,位于城市群周边区域,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具有特殊作用。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不仅有利于沿海发达地区城市群进一步发挥对外开放先行和产业基础雄厚的优势,也有利于激发中西部内陆地区空间广阔、资源富集、市场潜力大的优势条件,构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产业链条和供需网络。
二、妥善处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的重大关系
一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意见》明确了革命老区与其他特殊类型地区的共性和个性。立足“十四五”全国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全局,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需要统筹考虑革命老区与边境地区、脱贫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存在的共性普遍问题和个性特征困难,确保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形成合力。同时要处理好不同革命老区之间的关系,革命老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内陆地区,经济欠发达、开放程度低、收入水平低等共性问题普遍存在,同时也存在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个性差异,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需要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个性特征,鼓励因地制宜、各扬所长。
二是目标与路径的关系。《意见》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居民收入、红色文化等方面的主要目标,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指明了方向。从目标导向看,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方向是明确的,但是由于各个革命老区的基础条件、特色优势存在差别,推动振兴发展的路径模式应该是多元化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路径应该立足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解决不同类型突出问题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及时形成推动振兴发展的路径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
三是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革命老区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对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出了具有可行性和可考核的量化目标。要求“十四五”革命老区的增长速度既有可能高于同样欠发达的其他特殊类型困难地区,也有可能高于经济体量较大的东部沿海发达省市,但是这个速度是在提高质量和效益基础上的,《意见》明确新发展阶段下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首先是要坚持高质量发展。
四是同步与协调的关系。《意见》提出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这要求革命老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不能掉队。但是应科学辩证地认识革命老区的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涵,既不是要求革命老区所有领域和指标都保持同步增长,更不是要求革命老区每年、每个领域和指标的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使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时,革命老区部分领域和指标也会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
三、明确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巩固革命老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研究支持赣州、三明等城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经济区、城市群、都市圈相关规划并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革命老区与中心城市、城市群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交通、产业、园区等多领域合作机制。
二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促进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京港(台)、包(银)海、沿江、厦渝等高铁主通道,规划建设相关区域连接线,加大普速货运铁路路网投资建设和改造升级力度。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大做强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农林产业,支持发展沙县小吃等特色富民产业,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支持革命老区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东中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中西部革命老区与东部地区加强科技合作,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
三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支持革命老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围绕革命历史创作一批文艺作品。加大对革命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创新展现方式手段,提升红色旅游魅力,坚决防止娱乐化庸俗化倾向。促进绿色转型发展,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支持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作者:高国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